大通湖交警大队

负责人张军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598号交警大队办公楼
联系方式0737-5664810(办公室) 0737-5664807(事故报警) 0737-5664805(车管所)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目前,大队具备小型汽车及五小车辆上户、二、三轮摩托车年检、免检年限内五座以下小型汽车的行驶证签证、补证、补牌、五小车辆驾驶证的初领、增驾、各类驾驶证的补换证、驾驶证满分学习及考试、驾驶证年度审验、驾驶证注销恢复考试、辖区内产生的所有交通违法处理、湘H车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非现场电子违法处理等业务权限,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业务、摩托车全科考场。
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动态,制定对策;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保卫;维护重大节假日、聚会、游行、示威和体育赛事等活动的交通秩序维护;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其他违法行为犯罪,追缉堵截在逃违法犯罪分子。


 

内设机构
大通湖交警大队成立于2003年1月18日,单位负责人:张军。现有在编民警13人,事业编1人,协警23人,其他人员4人,党员15人,平均年龄36岁。大队领导4人,综合指导中队1人,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4人,交巡警中队3人,车辆管理所1人。大通湖辖区共384平方公里,省、县、乡各类道路700余公里,辖区拥有各类机动车2.7万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2.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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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