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责人皮光辉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90号 ;
联系方式0737-5661340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本区域农业农村、农垦、畜牧水产和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统筹推进农村改革;指导国有土地承包、流转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监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九)负责畜牧水产生产指导、服务和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利用、推广;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

  (十)负责气象观测、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有害生物、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与动物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建设和监管。

  (十二)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十五)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调度、保护和监管,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滩涂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导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承担农垦系统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农垦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垦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二十一)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做好新产品推广和应用。

  (二十二)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辖区内库区移民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督促扶贫工作开展。

  (二十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供销、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管委会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组织人事、人大政协、工会、信息、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和执行监管;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决算编制;负责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障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
  (三)农业股。负责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申报与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承担现代农业、农业品牌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农业保险、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四)农村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负责农村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改革、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水利股。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申报和指导实施;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湖泊管理、水土保持、农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区堤防管理站改革相关事宜;指导农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
  (六)畜牧水产股(屠宰办)。负责畜牧水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生产指导服务、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利用和推广;负责指导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渔政业务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七)扶贫股。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编制、申报和指导实施;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各镇、各行业扶贫单位、各帮扶单位开展工作,并组织督查考核。
  (八)纪检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政法综治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水利综合执法案件审查、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九)农垦与经管股。承担区农垦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农垦系统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农垦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垦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土地流转;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和违法用地查处。
  (十)农田建设与移民股。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移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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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