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向桂华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方式0737- 5661512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成立。是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制定全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水运工程的调度统计、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质监、验收、档案管理职能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组织并实施全区公路、水运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运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航道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水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道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五)组织监督实施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拟定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工作;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拟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全区道路、水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九)承担铁路、航空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负责铁路、航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招商引资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党务工作、纪检工作、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宣传信息、调研、精准扶贫、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机关和下设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群团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拟定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会同业务股室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其他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牵头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负责政法、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局系统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融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督执行;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交通股(安全监督股)。负责编制区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负责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管理、核备、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担养护建设资金计划申报和拨付管理;监督管理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危桥改造和基础数据采集;负责路面大中修、新改建、新建桥梁、站房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负责项目文件编制申报、工程设计、实验检测、监理咨询的管理。承担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负责生产技术操作、新经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组织实施水毁工程的上报及修复;负责桥梁的维护、监测和系统的管理。负责实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规划;承担全区公路调查、统计和路况技术标准评定工作;监督指导公路养护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许可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公路应急保畅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公路管理、养护的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政策规则、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后勤保障工作。

  (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窄路加宽、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信息综合和数据库采集管理,承担全区农村公路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五)运输管理股。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牵头拟定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区运输枢纽、站场等的布局、规划;负责 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及运输路线、营运车辆和运输枢纽、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行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全区客、货运输企业春运工作职能。承担全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辖区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负责水路运输经营和港务经营等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区水上安全监管、安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船舶检验、年检、年审等工作;负责营运船舶、渔业船舶和船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辖区港口、码头、航道、渡口渡船的新建、改建、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大通湖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区县道及干线公路的养护职责,指导镇、村开展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

  (二)大通湖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的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全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等交通运输专业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查处;负责组织全区性交通系统重大行政执法或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监督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千山红治超站,为正股级单位。

  (四)大通湖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以及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工程计量与复核、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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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