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张俭
机构地址大通湖大道180号
联系方式0737-5661678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大通湖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医疗保障局、大通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民政股、残联办、退役军人事务股、社会保险股、医疗保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信访股10个职能股室;下设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事务保障中心、劳动监察大队、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事业机构, 现有在编干部职工54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等具体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协助区管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承担区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员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财政统发范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省定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管理;依法查处纳入医保范围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保障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参保登记和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承办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费)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业务。

  (七)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制发、会务、接待、机要、文书、人事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关人事等;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残疾人事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区本级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民政、退役军人、残联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与内部审计;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对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  
(三)民政股(残联办)。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选举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务公开;负责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风俗;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整体规划,负责全区镇、村及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等;承办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福利机构的认定申报,指导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和改革;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区内儿童收养及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残疾人联合会日常工作。
(四)退役军人事务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区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业务工作等。
(五)社会保险股。组织宣传和实施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人员及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全区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等。
(六)医疗保障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医保扶贫有关工作;参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平台运行。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承办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作范围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区直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确定;贯彻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八)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信息股)。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法规培训等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协助相关股室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维护局机关局域网络。
(九)信访股。负责接待上访对象,按照信访制度要求承办或牵头承办直接受理和批转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答复(回复)及上报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12333热线的日常管理,受理、承办或转办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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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