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罗红伟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168号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办公楼三、四、五楼
联系方式5661590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2000年12月成立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机构改革通过整合国土、规划、林业职责职能,设立区自然资源局。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调查监测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林业与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8个行政股室,下辖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4个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2人,另有临聘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
主要职责

  一、单位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及林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自然资源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做好耕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承担对区属矿区的管理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

  (十二)依法履行全区测绘行业管理职能。

  (十三)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承担林业管理及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负责林业、森林和湿地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林业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五)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罗红伟

  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三要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会(含女工)、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分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兼任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联系区人大政协。

  党组成员、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刘海忠

  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法规、乡村振兴工作;分管调查监测股(含信息中心)、行政执法大队;联系金盆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建

  负责办公室(绩效考核、信访、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档案、创文创卫、督查调研)、财务、统计、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南湾湖办事处和千山红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丹

  负责林业、矿产管理、耕地保护、地灾防治、洞庭清波、生态修复、土地开发整理、立项争资工作;分管林业和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河坝镇。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昆程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报批、测绘管理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联系北洲子镇。

  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龚勇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龙赛雪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宣传信息、调研、党的建设、纪检、综合治理、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相关事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负责征收各项自然资源规费;负责机关和下设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监督自然资源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控联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项自然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设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工会、妇联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听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调研和起草综合性行业政策;组织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决策进行研究论证。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业务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自然资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组织城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组织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区级“多规合一”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和机关管理规定;承担项目用地和工程的技术审定工作;牵头组织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总图管理。指导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由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协调中心城区除市政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方案审查。

(五)建设用地股(开发利用股)。编制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承办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价格政府公示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和方案;审查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指导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村级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

(七)调查监测股(地籍地政股、测绘地理信息股)。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统计、年报、汇总和测绘成果的建档利用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编制和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计划;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管理和安全工作;管理、维护局机关局域网络。

(八)林业和矿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宣传林业、森林、湿地等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及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编制森林限额采伐计划,组织协调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林业行政许可、收缴规费;负责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对全区矿产资源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和保护,协调解决矿产开采纠纷;负责审查登记矿山企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办理核发许可证;负责依法、合理、及时、定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收集编报矿产生产、销售等数据资料;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九)大通湖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储备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负责根据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负责依法办理土地储备;负责依法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负责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基准地价、土地交易情况、交易结果等;负责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利用、土地市场管理规划等咨询;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十)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的选址、调查等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报表、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文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论证和评审有关事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签证手续,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各项工作;负责收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文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十一)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负责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二)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负责组织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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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