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大通湖区管委会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大通湖区管委会财政工作。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
(三)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财政规划,加强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汇编政府收支预算、决算。受大通湖区管委会委托向大通湖区人大政协联工委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总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单位年度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管理国库现金,监督和经办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调整政策,反馈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负责审核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大通湖区管委会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
(十)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日常工作,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政府债务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投资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大通湖区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五)完成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2.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3. 负责全区金融事务管理。
4.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事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办、人事财务股、信息股)。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配合领导做好党务、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软硬件维护等;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二)预算股(加挂乡镇财政管理股、综改股)。负责拟定全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调整草案;组织编制、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草拟全区年度财税收入计划;负责全区预算资金的分配及管理;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本级乡镇的结算工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向市人大常委会、区人大联工委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事项。指导和管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编制、下达乡镇预算指标、初审乡镇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指导实施各种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工作;指导各镇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抽查核查;指导各镇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指导各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等财政奖补项目;负责拟定乡镇财政管理制度。
(三)国库财监股(加挂综合规划股、会管法规股含财政投资评审股、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考核指导全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年度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指导各部门及时组织财务核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中长期地方财政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保障房建设资金、公益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励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财政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局机关业务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开展全区财政财务检查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及业务培训工作;管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的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和项目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预算审批和财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评审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全程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日常事务;建立与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信息系统。
(四)行财社保股(加挂教科文股)。负责管理全区行政政法口、教科文口、社保口部门的经费;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指导对口部门及时组织财务核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负责全区三公经费指标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业务报表的填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负责拟定全区财政制度管理指导意见。
(五)经建农财企财股(加挂资环股、外经股)。负责全区经建口、农口、企业(含外经,下同)部门财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指导对口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配套与项目的申报工作。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指导对口部门及时组织财务核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负责政府性基金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本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
(六)国资金融债务管理股(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办、农信担)。负责区内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人员招聘计划管理,履行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制定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国有收益的上交;指导和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核资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金融风险防控、化解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债券管理、专项债券发行、创业担保贴息资金、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PPP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驻区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农业农村发展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区域大农业产业发展;做好农业生产及农业服务市场主体贷款担保业务尽职调查,配合市农信担做好相关事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规定。
(一)大通湖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财政专户支付业务等出纳工作;配合国库股做好总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代管专户会计核算,并与预算股适时核对;负责全区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二)大通湖区财政事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定全区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协助全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和参与全局各内设股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大通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挂大通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与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对项目资金支付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查;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审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组织专业评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并出具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参与重要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论证、合同审查等有关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监督管理和对特定项目进行财务分析、绩效评价。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日常事务;建立与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信息系统。
(四)大通湖区债务风险防控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工作及债务风险评估;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参与政府债券计划、分配、发行及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制定和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限额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五)大通湖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承办大通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有关事务性工作,承办国有资产转移、核销等产权处置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出租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