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李海鸿
机构地址大通湖区产业园
联系方式0737-56646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大通湖区工业园于2006年10月正式成立,同年12月通过市级立项(益发改委[2006]385号),2010年6月,益阳市政府同意大通湖区工业园更名为湖南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园。2012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为省级工业集中区(湘政办函[2012]187号),2021年7月经省发改委更名为大通湖产业开发区(湘发改地区[2021]517号)。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位于大通湖区西北侧,东邻河坝镇中心城区,西接省道S202线,南至老三运河,北至大通湖大道,规划面积3.44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2.34平方公里。现有标准化厂房29栋,总面积16.9万平米;其中自建标准化厂房17栋,面积8.36万平米。目前在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50万平米。
  自产业开发区成立以来,产业开发区企业由成立初期至2015年的13家增至2022年的32家;产值由0亿元增至2019年7.12亿元;2015年完成税收为1727万元,2019年完成年税收为6083.3万元;排位由市8位上升至7位,实现了“企业连年倍增、税收连年翻番、质效连年飞跃”的发展,初步形成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家具、汽车配件、电子科技、纺织服装为主的产业集聚群,呈现出“结构趋优、活力增强、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大通湖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大通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统筹推进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大通湖产业开发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编制12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2名)。

内设机构
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部。承担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党务、政务、现金开支及结算;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具体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群团、组织、人事工作等。

(二)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部。按照大通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建设中长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大通湖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大通湖产业开发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依权限承担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负责企业帮扶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五好”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按权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拟订大通湖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承担“帮办代办”工作。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入园服务项目及工业企业各种手续的代办,现场服务等工作。负责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企业招工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建立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档案信息库,积极组织劳动力和协助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企业招收员工、培训员工、劳动关系处理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入驻项目用电、水、气、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协调大通湖产业开发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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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