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音频)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依照《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大通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历年简政放权等情况,编制了《大通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编制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了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工作。对照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家级991项,省级688项,市级366项),结合我区实际,并参考兄弟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各单位完成了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认领确认工作,起草了《大通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并进一步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大通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共涉及18个区级主管部门和25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48项;由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清单》中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区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及相关备注等。
三、编制过程
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启动布置阶段。4月,我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向区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实施规范填报等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实施规范填报等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
(二)编制起草阶段。5月—8月,我单位与有关部门紧跟省、益阳市清单编制进程,及时对标更新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持续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有效调整文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在益阳市清单送益阳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同期完成《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征集阶段。8月16日,向全区18个区直主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18个单位反馈意见,经反复研究和沟通,修改《清单》形成送审稿。
(四)法制审核阶段。我单位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清单》确认大通湖区本轮按政策口径对标认领行政许可事项25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