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的政策解读(音频)
发布时间:2023-06-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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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3年4月起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形成初稿;2023年4月6日向各镇(办)、产业开发区、区司法局发函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2023年4月23日提请区委区管委会;2023年5月11日区管委会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通过。
2023年5月29日,该文件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大通湖区管委会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5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5月29日。
五、主要内容
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职责,主要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主要为授权执法机构、授权执法主体、授权执法权限和授权执法责任方面。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对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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