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更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音频)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对大通湖区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形成了《大通湖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必要性、工作开展概况和基准地价成果及主要变化等内容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指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二、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
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土地价格、征收土地价款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大通湖区大力加强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省道S217通车,益南高速连接线正在建设,大通湖生态公园的建成使用及老三运河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正在提升各建制镇城镇建设品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稳步推进,使得整个区域内的城镇土地利用格局及地价水平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基准地价相关成果已无法充分体现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土地实际价值。
三、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概况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南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办法(试行)》(湘国土资办发〔2015〕196号)文件和规程要求。技术单位通过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并严格依据技术规程和工作流程,先后经过资料收集和整理、外业调查、技术成果的编制、征求内部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政府常务会审查多个环节,2023年1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2024年1月29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大通湖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现对调整后的大通湖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四、基准地价成果及主要变化
(一)更新范围的变化
本轮大通湖区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以《大通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未来三年可能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的区域。按照城镇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规程要求和实际情况,最终选用《大通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为基础,往北拓展至广源路,往南拓展至城南路,在保障城镇开发边界全部覆盖的前提下予以一定的扩展。
(二)提升重点片区级别
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上比较,一级范围主要因大通湖生态公园和盛世花都小
区的建成和使用,将其地块由原来二级用地提升至一级用地;二级范围主要因益
南高速连接线影响,大通湖大道将成为主要进出城道路,将大通湖大道枫杨路至
环城路沿线提升至二级用地;三级范围主要因老三运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将 老三运河至育才路地块由原来四级提升至三级用地。
(三)适当提高基准地价
相对于2017年基准地价,本次各用途各级别都有一定程度上浮,商服用地涨幅18.71%至33.64%,住宅用地涨幅17.71%至22.6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二类及分别平均提高22.94%、15.85%、17.67%。商服用地楼面地价平均提高6.94%,住宅用地平均提高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