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专题会议纪要
2021年4月26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陈万军主持召开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专题会议,听取项目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明确:
1、原则同意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下落户大通湖区工业集中区。
2、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进行环评和安评,获批后允许生产经营。
3、区工业园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企业少跑路,以更好地服务促进项目落地。
4、基于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的产业带动性和集聚性,依据《大通湖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大管发〔2020〕5号)中第七条: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优惠政策,原则同意给予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以下政策扶持,具体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1)同意由区工业园与东莞市顺玻富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园投资合同,明确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为广西国辰投资集团所招商引进。
(2)自企业投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在大通湖区内所缴纳的税收,按地方留存额度给予前三年每年100%奖励,后两年每年50%奖励(前三年80%、后两年50%的奖补由广西国辰投资集团负责,前三年剩余20%的奖补由区财政负责)。区工业园在取得广西国辰投资集团和区财政的相应比例扶持资金后负责奖励到位,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和项目投资。
(3)自交付厂房之日起,企业一年内固定资产(列出主要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作为附件)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通过审计认定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的15%,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亩时(以实际租赁厂区面积计算,下同),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上浮至20%;企业年税收达到25万元/亩时,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上浮至2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5%。区工业园在取得区财政提供的相应奖励资金后,负责奖励到位。
(4)企业自在大通湖区注册公司之日起5年内,年度税收实现对地方留存额度达到300万元以上时,给予其当年度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物流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工业园在取得区财政提供的相应补贴资金后,负责补贴到位。
(5)自交付厂房之日起,企业厂房租赁金由区工业园负责代收后支付给广西国辰投资集团,5年内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前3个月装修期免租),5年后按大通湖区实时租金标准计算,由该企业介绍引进的上下游企业的厂房租赁金,均按实时调标价格计算。
(6)企业所租赁厂房装修自行实施,工程实施需待装修设计方案经我区与广西国辰投资集团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按装修进度由广西国辰投资集团组织核准。补贴标准为:百级洁净厂房、千级洁净厂房、万级洁净厂房、十万级洁净厂房分别给予企业每平方米1500元、1300元、1000元、800元(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不重复享受),装修墙体和吊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将30%补贴资金到位;装修全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将30%补贴资金到位;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40%补贴资金到位。装修补贴资金由广西国辰投资集团负责支付,区工业园在取得广西国辰投资集团提供的相应补贴资金后,负责补贴到位。
(7)企业需配合我区做好立项争资工作,所争取的上级项目资金部分用于抵扣前期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所争取的项目资金政府方达到3000万元后,另行争取的上级项目资金全部给予企业用于扶持后续发展。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按相关程序拨付给区工业园,由区工业园负责支付给企业。
(8)厂房回购期约定为厂房交付后的5年内,由企业和厂房承建方广西国辰投资集团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金加上厂房承建方2020年土地摘牌价款及相关税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再减去所缴租金,即确定为企业厂房连土地回购价。
5. 区工业园应尽快与广西国辰投资集团就顺玻富威光学科技3D智能盖板玻璃制造光电项目引进所涉及的税收奖励、厂房租赁及厂房装修补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陈万军 张 辉
胡耀武 张 俭 欧忠良 胡 华 余政元
蔡 敏 谭国军 罗朝阳 蔡 东 黄国权
阳 皓 向 雄 周鹏智怡
记录:文紫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