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敲警钟”,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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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大通湖区某单位原工作人员刘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省人大代表关心、省政协委员熊姣军、全区各镇、区直单位领导干部共计60余人全程参与旁听庭审。
刘某某在担任大通湖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或个人消费,涉案金额高达490余万元。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提请依法判处。
刘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庭审中深刻忏悔。她在最后陈述时泣不成声:“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对不起家人对我的关心,对不起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请大家以我为戒,不要触碰纪律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廉政警示教育课堂,以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活教材”,通过被告人“现场说法”,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廉、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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