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院执行,不放过任何“黄金”时段
发布时间:2021-04-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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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握小长假“黄金”时段,开展节假日专项执行行动。
案件一:
“法官,刘某某在清明节会回家扫墓祭祖了,请你派人来帮我执行”。清明节前,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院领导收到了一个执行案件申请人周某的线索电话。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因身体权一案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完毕,法院先后对其房屋进行拍卖、并对刘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等方式,但因为拘留时效到期,刘某某外出后一直下落不明,房产流拍。申请人周某提供线索不准确等因素,导致多次执行无果,周某也成了法院信访接待室的常客。
接到这个线索电话后,大通湖区法院执行局马上组织干警,再次赶到被执行人家中,然而却又像之前一样扑了空。因为申请人周某是贫困户,又是残疾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法院执行局为周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时,法院执行局也通过村委对刘某某的子女做思想工作,其子女主动与周某协商,同意履行偿还义务。
案件二:
夏某某与颜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颜某某始终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均未发现其下落。
在本次清明节集中突击行动中,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颜某某已返村的消息,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村将颜某某控制,并将颜某某带回当地派出所,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担心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双重作用下,颜某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家人筹款。
当天下午15时,执行人员将全部执行款项交付给夏某某,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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