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干警暖心上门速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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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是沅江四季红镇某村村民,因在道路上清扫混泥土渣,被某水电公司的履带式挖掘机碾压其右脚,造成其八级伤残,经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程某赔偿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程某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该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立刻履行义务,并详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上有钱却拒不履行义务,依法迅速冻结了该公司账户,被执行人在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主动联系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赔偿义务,主动将全部执行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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