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干警暖心上门速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07 15:0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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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大的雨还上门给我送执行款,”申请人程某表达着对执行干警的感谢。前几日阴雨连绵,气温骤降,大通湖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被执行人交来的执行款后第一时间联系程某,考虑到程某腿脚受伤不便外出,执行局干警上门与程某办理执行款交付手续。


    案件由来:
    程某是沅江四季红镇某村村民,因在道路上清扫混泥土渣,被某水电公司的履带式挖掘机碾压其右脚,造成其八级伤残,经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程某赔偿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程某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该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立刻履行义务,并详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上有钱却拒不履行义务,依法迅速冻结了该公司账户,被执行人在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主动联系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赔偿义务,主动将全部执行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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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