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现将本院2020年审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相关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政务公开自查情况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法院概况和审务公开栏目,公开了院机关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以及院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内设机构、审判流程、网站公告等信息,今年以来坚持全面、及时更新相关业务信息,并新开设了投诉栏目,方便群众了解院机关职能职责,参与监督。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审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政务公开,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安排政务公开专干,从而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提高全院干警对政务公开目的和意义的认识,自觉树立起依法审判、廉洁勤政、服务群众的正确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本院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使干警明确了推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广泛宣传了政务公开的意义、内容和操作方法,激发了当事人、群众的参与热情。
3.规范运作,力求实效。在规范公开内容上: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每次审判信息公开前,由上传报送的各庭室局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再交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对各需要上传报送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执行《保密法》相关规定,力求信息上报规范化、合理化。在规范运作上:一是坚持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以定期公开为主,每月底经审核确定的政务公开内容一律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临时性、时效性强的公开内容,实行随时公开。二是突出重点公开内容。以便民利民为重点,突出裁判文书公开、开庭公告、工作动态。三是抓好信息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宣传信息审核把关,每月上报区办,目前在区法院网站发布工作动态(含审判执行类信息报道)52篇,执行失信、限高共11期。
4.形式多样,信息公开。开展送法进园区,疫情期间,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定点帮扶大通湖区工业园内恒源纺织,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3月5日,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女工委前往工业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发放《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并对企业女职工的法律咨询进行了现场答疑;开展送法进校园,在金盆镇中学安置拒接校园暴力,远离毒品,爱护环境、预防拐骗和侵害等内容的大型展板,发放《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册》、《环境资料保护小案例》等宣传资料;开展企业回访,一镇一审判团队开展调研的过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走访北洲子镇企业,并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疑问进行了解答;法院开放日,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区人大政协联工委的组织下走进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诉讼调解室、律师工作站、执行指挥中心、信访接待室等,详细了解智慧法院建设、诉源治理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执行办案等工作,感受司法零距离;邀请检察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邀请人发代表、政协委员、渔民代表、镇村干部群众、区内各单位参加旁听,并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若干;“6.5”环境日宣传,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大通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活动展板、宣传横幅、发放资料、现场“你问我答”等形式,让群众知晓法检两院公益诉讼职能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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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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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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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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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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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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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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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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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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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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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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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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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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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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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5 |
538560.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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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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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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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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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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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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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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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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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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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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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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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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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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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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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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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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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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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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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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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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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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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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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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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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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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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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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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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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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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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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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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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不够高。有的栏目没有及时更新,公开栏内容常年不变。
2.公开形式与群众的需要还有差距。政务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没有群众的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就失去了源泉,失去了活力。而我们的公开形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群众的需求,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公开形式还有待创新。
3.监督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健全,对政务工作考核的分量很低,考核机制可操作性不高,不能达到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2.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3.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