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交警联手夜出击,查控隐匿车辆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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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官,你院委托我队查控的车牌号为湘HFAxxx的车辆找到了。”2020年9月24日晚11时,大通湖区交警大队向大通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高皓打来电话。
原来,这次车辆查控涉及了贺某申请执行毛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毛某只履行了第一期还款,其被区法院执行局多次传唤却一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院履行。执行局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发现,毛某名下除了一辆车牌号为湘HFAxxx的小型客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因毛某有意隐匿车辆行踪,无法实际扣押,于是,执行局委托区交警大队协助扣押该车。9月24日晚,区交警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湘HFAxxx的车辆轨迹后,对该车辆进行控制,并立即联系区法院执行局。高皓和执行局干警马上驱车前往,凌晨一点完成车辆交接和查封扣押,并拘传了被执行人毛某。在执行局准备对毛某采取拘留措施时,毛某悔之不及,表示马上配合履行。申请人也提出现在正处于被执行人运输农产品的黄金时间,希望法院暂缓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执行局综合考虑后,本着人性执行的原则,对毛某作出警告,要求其立即履行。
9月25日上午8时,被执行人毛某到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场履行了5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告诫毛某如无正当理由再次违反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即触犯关于拒执罪的法律规定,法院将按照程序追究其责任。被执行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会按月支付执行款直到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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