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法院:执行法官巧解执行死结
发布时间:2020-08-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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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案我们同意,执行财产按最高的买受价出卖后,流拍价与评估价的差额我们自行承担,也希望法院考虑减免部分执行费……”,在大通湖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通过执行法官与9位申请人的反复沟通,申请人达成了对某纺织公司系列案件中唯一的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置意见。
原来,自2019年3月起,大通湖区法院陆续受理了某纺织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高达255万余元,执行人员对该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系租赁他人厂房进行生产,无房产,无债权,无存款,且拖欠租金、电费、工人工资,厂房内无留守人员,仅剩下一批纺织机械设备,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马上责令厂房所有权人派人看守厂房,防止机械设备流失。因疫情及纺织行业低迷的影响,该批设备两次流拍,经多方了解情况,考虑设备长期闲置,如不尽快处置,将加快贬值,且不断产生厂房租赁费用,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进行协商,申请人一致同意以流拍价受偿该批设备,并在限期内多方寻找买主,由出价最高的买主购买后,再按比例兑付,区法院同意减免50%的执行费。
经过多方努力,纺织机械设备最终得以成功处置,执行款由申请人按比例进行了分配。该系列案件因涉案标的较大,且再无可执行财产,均以终本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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