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法院:强制拆除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0-08-21 15:30
作者: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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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法院,房屋拆除了,鱼塘租户们现在心里的石头总算放下,可以投放鱼苗养殖了。”某村村支部书记握着案件承办法官的手感谢的说到。
大通湖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王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王某腾空鱼塘承包面积交付给村委会,并给付承包金、逾期违约金、土地占用损失金等。因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按生效履行义务,村委会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王某已给付村委会承包金、逾期违约金、土地占用损失近合计23万元,并将承包的鱼塘腾空交付村委会,但王某在其原承包的面积上自建的一栋平房却一直拒绝交付。后区法院在区政府、镇政府的多方协助下,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将于2020年7月10日前腾空平房,到期未腾空则放弃承包面积内的未搬迁的财产,包括平房及里面的财产。2020年7月16日区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对承包面积(包括自建平房)进行了现场交付。后因村委会未及时控制该平房,在交付后又有他人入住,导致该鱼塘无法正常承租,为使承包面积顺利进入生产经营,村委会申请法院现场协助对该平房进行强拆。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0年8月11日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拆除现场,并和镇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现场见证拆除情况。
执行路上,困难重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心思,也需要多方联合,最终执行利剑出鞘,必有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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