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0-12-29 21:38 作者:刘鹏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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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今年以来,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通湖区交通系统改革于2019年9月份正式完成,成立了大通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局队合一的方式,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机构改革组建方面。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大队长1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等交通运输专业执法工作;负责受理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查处;负责组织全区性交通系统重大行政执法或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监督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千山红治超站,为正股级单位。

  2.队伍建设方面。由于划转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同志来自原路政执法大队、运管所、治超站、海事处等不同单位和部门,人员缺少和老化严重,业务知识了解不够深。面对这一挑战,大队推选政治素质过硬、组织能力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担任副大队长,激励他们坚守初心和使命,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培养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积极进取、吃苦耐劳的队伍作风。

  3.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方面。目前,大通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体运行比较顺利,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全力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成功的完成好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执法案件查处共有55件,其中超限案件39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输案件10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案2件,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件4件。

  建立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违规执法,树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4.执法事权承接方面。结合大通湖区实际情况,全面承接市级下放事权43项,因个别事项无法承接已向区行政审批股报告,如:道路旅客从业资格证审批,大通湖区暂未设置考点,无法发放从业资格证。558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监管正在录入系统中。

  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区委、区管委的有关精神,我局召开会议部署治超工作,召开了协调专题会议,对我区治超工作全面部署和强有力的推进。通过市、区各新闻媒体发表信息报道14篇,出动宣传治超车辆8次上路进行治超宣传,制订制作了固定性标语6条、悬挂横幅24条、张贴标语200多张、向司机发放公开信300份、宣传资料1000份,对区内二家源头企业及混凝土搅拌场,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清理整治,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4份,责令改正书2份。截至7月份共累计检测车辆9177台,源头劝返23台次、确定超限超载30台次、卸货355.46吨、行政处罚23.3万余元;改装改型车辆自行恢复12台、切割车辆4台,治理效果比较明显。

  2.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今年年以来,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我区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进行了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2台次,行政处罚8.4万元。

  3.科技治超建设。大通湖区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与治超综合管理指挥平台已全面建成,年内将完成S307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任务,为完善大通湖区科技治超打好基础。

  源头企业、不停车检测系统各监控点均已按省、市要求完成四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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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