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管委关于在全区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12:42 作者:刘鹏 浏览量:
A+A-

大通湖区管委关于在全区实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 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区委、区管委决定从2020年122日起运用科技治超手段,在我区开展公路治超非法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依据 (数据) 采集地点

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S21877K+413M大通湖区S202线K101+400处。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由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径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四、非现场执法处罚地址

大通湖区治超办(大通湖大道219号)联系电话: 0737-5661512

五、本通告自1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

大通湖大队                  

 2020年122                                   2020年1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