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制止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5-06 16:58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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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的公路用地
消除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3月26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省道217金盆镇路段制止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道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公路路产,维护了公路路权。
据了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施工单位在省道217金盆镇路段公路路肩上擅自进行引水管道埋设施工,且不能提供相关涉路施工审批手续,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挖掘公路用地埋设管线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经查问,该工程是引水管道工程,用于农田灌溉,大队立即向当事人发放了公路法律法规相关宣传材料,指出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埋设管线的危害,并告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距离依法依规埋设引水管道。
在现场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和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即表示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待审批后再施工。
审核:陈瑾媛 签发:易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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