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螺蛳---金盆镇一村民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25 11:31
作者:金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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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接受处罚的,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自愿接受处罚”。11月10日大清早,金盆镇南京湖村村民邓某就来到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11月9日下午,金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禁捕退捕例行工作巡查中发现南京湖村公共河道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现场调查取证,非法捕捞嫌疑人邓某,南京湖村人,采用自制网具(后经确认为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螺蛳,渔获物约100公斤。巡逻人员当场向其告知了《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大管通〔2020〕9号)等规定,责令其将捕获的螺蛳放归河道,并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现场查获非法捕捞人员
将非法捕捞渔获物放归河道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使用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你处以人民币五百元罚款,并要求你作出禁捕承诺的行政处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负责人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我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不再进行非法捕捞。”当事人邓某在禁捕退捕承诺书上郑重签字。
据悉,入秋以来,金盆镇内河河道水位一直呈下降趋势,加之10月底梅家湾干渠(约11公里)正在进行水草种植作业,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金盆镇禁捕退捕良好局面,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行政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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