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消防大队依法撤销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发布时间:2022-06-02 17:10 作者:王丽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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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2022年1月29日,益阳市润家生活超市向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承诺制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于当日下发了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签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承诺告知书》。2022年2月16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大队依法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5月18日前改正。2022年5月24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大队依法撤销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对待消防安全问题,立即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按照消防救援大队要求,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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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