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1:0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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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的《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务中心的指导下,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各股室按要求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信息公开及时符合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了认真梳理,信息公开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以公开三类。信息公开栏下设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栏目。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及时推广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444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公开的面还可更广。

  2.改进情况

 (一)提高业务能力。要求各股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做到快、全、精、准,同时安排专人督促、联络、报送,定期检查并考核。

 (二)加强学习,规范流程。学习相关文件和操作技能,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的多元性。

 (三)加强监督,内容把关。公开内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不公开虚假及不完整的信息。切实关注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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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