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交警查处首例无资格驾驶校车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0-01-02 11:37 作者: 浏览量:
A+A-

     2019年12月31日,大通湖交警大队在省道202千山红路段查处一起无校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校车安全隐患。这是近年来大通湖交警查处的首例非法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顽瘴痼疾隐患排查与整治,2019年岁末,大通湖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联合对辖区校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在排查中发现千山红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颜某疑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随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在确证颜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违法驾驶校车的行为后,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查处,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其采取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另外,该校车使用单位涉嫌违反使用未取得驾车驾驶资格证的人员驾驶校车相关条款,被暂扣车辆,并面临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