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建发〔2020〕23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大通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大通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管委会要求,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局属各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大通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及燃气管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制定计划,组织安排干部安全受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广“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组织人员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建设领域、燃气行业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须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燃气行业企业和建设施工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区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五是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农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全面清理整治中心城区“马路市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区交警大队实施)
(七)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镇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镇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协调推动开展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推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人民防空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应急局)。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区发改财政局)。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指导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配合区应急局)。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区教育卫生健康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排,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局属各部门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局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局办公室定期组织调度例会,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具体联络人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壮大宣传声势。各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企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 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严格考核问责。要加强对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局办公室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大通湖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
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大通湖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
题实施方案
3.大通湖区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大通湖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局属各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中心组安排;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局党组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推出重点报道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召开安全文化主题班组会,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结合“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地方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油气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继续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干部培训轮训;通过公务员聘用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局属各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区委常委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大通湖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组织人员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建筑施工、燃气销售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和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区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账,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便于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附件3
大通湖区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及区委区政府整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镇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镇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镇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镇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城镇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争取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推动城镇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提升城镇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镇体检工作,提升城镇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城镇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镇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建设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措施。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排查台账,责任到人,落实到实处。开展供水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监控措施,加强自来水互联网数据采集终端和监测终端建设,早发现、早处理,早发现问题,早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境、排水防涝、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管理等7个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加强城镇公园建设管理,提升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
4.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利用。推广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的使用,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强化设施安全监管。
5.加快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推动城镇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镇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镇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镇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镇防灾工程建设,指导各地按照“源头治理”的理念,在城镇设计环节切实抓好城镇安全环境、避难疏散空间、城镇防灾工程等城镇安全各项要素的落实。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镇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镇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对存在此问题的建筑物,进行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上报。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属于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根据城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账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对所辖区内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
(四)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排查治理城镇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镇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镇主次干道、污水管网工程周围影响区域、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
2. 推动各地开展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督促燃气企业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对地下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实施压力漏损监控。实现城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施监控,并和城镇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镇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 严格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严格落实燃气行业施工技术及设施设备、材料等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
2. 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城镇排水系统现状,开展管网检测,对排水管网实施信息化、账册化动态管理。
3.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由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指定堆放区域,加强堆体安全隐患的管理。
4. 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镇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出台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开展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工程“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信息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镇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随机检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镇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益阳市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