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4次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23-04-26 20:26 作者:张艺酩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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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4次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十二届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学习中,大家围绕学习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开展进行了交流研讨。

      曹金辉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建议: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们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做到学而知之、勤而行之,在思想境界上提层,在工作质效上提级。一要学出信仰信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按照省委书记沈晓明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求,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案件、每项工作中。二要学出使命担当,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跟进、适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公正、法治等方面的深层次需求,在大通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融入更多的“大通湖检察元素”。三要学出信心动力,不断增强 “三个自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出更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思路、检察办法和检察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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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