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 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1-08 11:5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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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做好检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现将我院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检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检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检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检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院政治部作为收集整理检务信息公开信息的常设机构,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统一发布本院的检务信息公开信息;各内设机构内勤负责本部门检务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了检务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检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检务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学习。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文件,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检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明确本院在互联网、微信、媒体及相关刊物上发布检务信息的内容和程序。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我院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本院概况、检察动态、队伍建设、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检察文化等,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大通湖区检察网站介绍检察工作、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政务信息;二是通过“大通湖检察”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本院的重大工作举措、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等;三是公布程序性信息158件、法律文书51件、重大案件信息21件。

  (二)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外界的联络,拓展检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是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学校等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摆摊设点和设立咨询台,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全力宣传政策法规。

  二是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促进阳光执法和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分别开展以“同舟共济·共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界和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区教卫局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的同志以及小学师生代表参加座谈会,向社会主动公开近三年以来办案情况及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受理以及办理情况。

  (三)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程序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2

5701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按部开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文书公开的类别不够多;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2021年,我院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阳光检务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借助网络、报纸等媒体和“两微一端”,进一步加大我院检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为社会公众更好的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服务。

  二是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深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高效、廉洁、便民、利民。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最快速度地公开应予公开的信息。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的需要,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充分发挥好促进依法办案、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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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