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检察院干警刘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0-04-29 15:07 作者:陈丹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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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表现优秀的62个先进集体和203名先进个人,3个记集体二等功的集体和41名记功、嘉奖的个人进行了表彰,大通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干警刘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刘欢同志以检察官助理的身份协办涉黑涉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各1件。2018年9月,大通湖区检察院调整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刘欢同志被确定为联络员,协助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具体负责资讯传达、信息沟通、台帐整理、材料撰写等工作。

刘欢同志政治信念坚定,对党和检察事业忠诚,对各项任务能主动、高质量完成。在办案上能够攻坚克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挖彻查黑恶势力。龙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是大通湖区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刘欢同志协助检察官辗转南县、桃江县、益阳市等地提讯,配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证据,做好文书初稿撰写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协助检察官与公安、法院就案件性质、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讨论;为有效打击涉恶势力,就深挖彻查涉案人员其他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该案最终以涉恶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在联络员工作中,刘欢同志能找准工作定位,完成上传下达、信息通畅的联络工作,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员、信息传递的通讯员、部门之间的协调员、资料收集员、台帐管理员,担当单位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参谋助手。在省、市、区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中,大通湖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台帐因资料齐全、分类明确、存档规范而多次获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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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