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2020年益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公开与保密兼顾,警务与服务并进,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现将大通湖公安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2020年益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大通湖公安分局工作实际,编制的《大通湖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通湖公安分局在区委区管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中心的正确指导下,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保障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实行政务公开,是让群众了解单位的工作,参与决策,监督执行,确保公正的重要手段,是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程序,完善机制。根据区委区管委和市局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审核程序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水平。重点加强对《条例》以及区、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安民警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升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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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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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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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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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1 |
-92 |
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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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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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2 |
-32 |
250 |
行政强制 |
24 |
15 |
3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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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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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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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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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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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39.9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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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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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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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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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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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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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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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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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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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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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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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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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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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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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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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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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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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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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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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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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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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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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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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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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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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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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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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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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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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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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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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面对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分局将在区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典型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培训教育,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准确理解政务信息公开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局民警的主动公开意识。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梳理分局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完善补充已有信息,逐步扩充公开内容,并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更新完善群众、企业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