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本月起执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2 13:2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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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大通湖区人社局组织区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学习《益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会议就实施办法的业务流程进行部门对接,会议决定新的实施办法从1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与的老办法相比,一是适当拓宽交存领域;老办法仅限于建筑领域,新办法将市政、交通、水利项目纳入交存范围。二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缴存标准,原来的老办法:按报建项目造价一千万以内的按5%缴存;一千万以上至三千万以下的按4%缴存;三千万以上按3%缴存;新办法规定:适当降低交存比例,建设工程新报建项目按合同价款(总造价)2%交存。单个施工企业单个报建项目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低10万元、最高200万元,保底封顶。三是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连续两年被评为诚信企业的缴存标准可减少至1%,近两年因欠薪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施工企业缴存标准可提高至3%,鼓励诚信施工企业诚信经营。四是缩短返还时间,原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登报公示满6个月无欠薪问题,连本带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办法规定,工程项目竣工且劳动者全部退场后、经公告公示无欠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案后、经核实无欠薪问题的,即可依程序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该区自2015年7月实施农民工保证金制度以来,共办理新开工项目农民工保证金17笔,缴存农民工保证金248万元,缴存项目无一例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切实实现源头治理拖欠。(张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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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