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3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3-27 16:22 作者:曹诗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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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7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3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作研讨发言。

  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和内生动力的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发展,又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对历史发展规律和当今国际竞争形势的深刻把握,展现了我们党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强调,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要创造新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积极推进管理、模式、业态、体制和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实现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人民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精准度,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吸引新要素、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涌入。

  会议强调,要注重留住人才,通过重视人才、爱护人才和激励人才,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流动,鼓足干劲、奋发有为,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步伐更加稳健有力,不断取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扎实成效。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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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