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一中师生、家长同上一堂课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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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当前我大队正在开展中学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法律层面的要求,大队会严格执法,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4月25日,大通湖交警大队教导员裴宇走进大通湖区一中为该校初中、高中部的师生、家长上了一堂电动车摩托车整治宣讲课。
活动中,裴宇针对近期大通湖区一中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反弹的现象,从法律、安全、齐抓共管等多个层面向师生、家长宣讲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裴宇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为宣传重点,深入剖析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不按规定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导致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师生、家长吸取案例中的教训,时刻敲醒安全警钟,齐抓共管,共同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另外,针对居住在周边农村的学生上下学难的实际困难,裴宇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下一步,大通湖交警大队将安排警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必经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学生违法骑电动自行车,搭乘超载摩托车电动车,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预防涉学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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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