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4-23 16:45
作者:曹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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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员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学习好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全院党员干警,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逐章逐条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对人民赤诚的高尚情操,有利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党章党纪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坚守纪律底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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