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5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5-31 15:48 作者:曹诗卉 浏览量:
A+A-

  2024年5月31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5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创新过程中创造性提出的,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理论贡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负有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和安全发展各项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带头遵守、履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把国家安全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的理论指南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坚定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阵地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措施落实,切实提升风险应急处置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强化法律监督责任,立足检察监督办案,讲好检察为民故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和司法温度。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