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6次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07-16 15:33 作者:曹诗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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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6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6次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研细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警示教育会精神,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提高纪法意识。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着力点,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要反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六项纪律”规定,把握警示教育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业务各环节,检察履职全过程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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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