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7次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07-26 15:38 作者:曹诗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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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6日下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7次集体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认真学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及案例通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精学细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深化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把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引向深入,以严明的纪律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强调,谋发展抓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优化监督方式,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避免机械司法,履行好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员、干部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强化党性锻炼,保持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平常之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持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明德、以案促改,以高质量的实绩实效为检察事业贡献力量。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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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