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10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10-10 17:15 作者:王欣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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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7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10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牢牢把住党的绝对领导这一中国发展的“定盘星”、检察事业的“定盘星”,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体检察人员都要时刻紧绷“政治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落实到每一项具体检察工作中,同时不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助力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建设法治社会。

  会议强调,数据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智慧检务的基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检察办案实际需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检察数据思维,不断提高自身的数据素养和能力水平,注意将数据工具与检察工作创新结合,以“数字检察”建设促进检察机关更高水平能动履职,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处处体现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深学细悟中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干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与担当精神锻造风清气正的检察铁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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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