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11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11-06 08:38 作者:王欣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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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5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11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并贯彻《条例》精神,有助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高度,深刻领会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区委巡察、上级院政治督察的主动性,自觉配合巡察督察工作,虚心听取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巡察督察反馈问题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全过程、全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积极融入“三个高地”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影响营商环境的司法不公问题,多形式多样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挥“检察护企联络点”作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更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严的基调,强化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并不断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机制和社会支持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保护自然资源的合力。

  一审:许江南

  二审:夏新春

  三审: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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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