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鸟网” 落入“法网”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31 09:16 作者: 浏览量:
A+A-

  近日,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60余名基层干部及群众代表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以“身边案”敲响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警钟。

  

  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某、龙某为满足口腹之欲、谋取非法利益,在禁猎区架设捕鸟网、放置诱鸟器多次捕猎野生鸟类。2025年10月7日,彭某某在取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现场查获的4只野生鸟类,3只为夜鹭系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为彩鹮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龙某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人彭某某、龙某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捕鸟网、诱鸟器猎捕野生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择一重罪处罚,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当庭释法,并围绕大通湖区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及环境保护举措等内容开展普法宣讲,将庭审现场转化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此次公开庭审通过以案释法、以审促教的方式,让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捕猎野味绝非小事”,直观感受到司法威严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增强了公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