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发布时间:2008-12-10 16:27
作者: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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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登记为农村经纪人的,工商和民政部门免收各种登记费用,上级相关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流通中介机构和个人为农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所得,前3年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中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三是全面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区财政给予每个商标或产品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区财政给予每个商标或产品5万元的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展会,区财政帮助申报展会补贴。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展会的,区财政对参展摊位费用给予30%的补贴。
四是强化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在推广“十大农业主推技术和十大农业主推品种”的基础上,着重开展超级稻高产栽培示范、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栽培示范、美国青牛黑液肥示范工作。组织创办“大通湖农业科技示范场”,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农民科技应用水平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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