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力推“四个一”案件查办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23 00:51 作者:李松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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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大通湖区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在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的同时,在典型案件中推行“四个一”制度。

  一是一案一调查。进一步规范案件调查的程序,对查办每一起案件都实行全程记录,保证从初核、立案、调查到结案的整个过程记录详实、定性准确。

  二是一案一分析。要以案情分析报告的形式,依据案发单位或涉案人员的违纪案情,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剖析,促进相关单位引以为戒,自查自纠。

  三是一案一座谈。与案发单位配合,在案发单位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座谈会,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一案一回访。在案件终结一个月后,深入案发单位对单位的整改情况、干部职工教育情况或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等内容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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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