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绩效考核办法有17处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9-05-15 09:52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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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考评机制,形成良性的工作竞争氛围,达到人人创优争先的目标。2009年,区委区管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大通湖区200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和征集各单位意见,对2008年绩效考核办法6个章节共17处作了调整和修改,形成了《大通湖区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共作了2处调整和修改。一是工业园与城投公司已经通过机构合并成立了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今年只对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二是区政务中心作为一个新单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共作了3处调整和修改。一是考核内容增加了一项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内容。调整后,镇(场)单位的考核内容为3项,经济管理部门和党群政法部门的考核内容为4项。二是共性目标增加了3项内容,即统筹城乡发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包含各单位内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情况。

第四章《目标制定》共作了2处调整和修改。一是共性目标中统筹城乡发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属于今年新增加的内容,其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分别由区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务中心、区办公室拟定,并按程序报批。二是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评分细则由区纪委、区优办拟定,并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考核计分》共作了3处调整和修改。一是基本分值中增加了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得分,分值为5分。二是对基本分值进行了调调整。镇(场)单位的基本分值:重点目标由60分调至50分;共性目标由40分调至45分,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分值分别由10分下调至8分,新增加的统筹城乡发展、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的分值分别为6分、5分、2分。经济管理部门和党群政法部门的基本分值:重点目标的分值没作调整。业务目标的分值由45分下调至40分。共性目标35分没有作调整,但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值分别由10分下调8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仍为5分,新增加的统筹城乡发展、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的分值分别为3分、2分、1分。三是增扣分值部分对综合工作对综合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由3分下调至2分,单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由2分下调至1.5分;对综合工作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含国家部委)表彰的由2分下调至1.5分。累计加分由不超过5分下调至不超过2分。

第七章《考核等次》共作了4处调整和修改。一是镇(场)单位“优秀”等次的确定,增加了一项条件,即按该类单位的60%的比例。二是经济管理部门和党群政法部门的“良好”等次新增加了一项条件,即从年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三是明确了合格等次的评定范围,即“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单位确定后,其余均为“合格”。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予以“一票否决”的单位,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共作了3处调整和修改。一是对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区委区管委由“给予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呈报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改为“并给予记集体嘉奖以上奖励,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奖励”。二是对年度考核定为“良好”等次的单位,给其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或嘉奖奖励改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三是“考核结果与干部津补贴发放挂钩浮动发放”调整为“与干部年工作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励挂钩浮动发放”,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工作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分别按上浮10%1.5倍的标准核算奖金总额;年终考核评为“良好”等次的单位,年工作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分别按上浮5%1.25倍的标准核算奖金总额;年终考核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工作津贴和年终一次性资金分别按标准核算奖金总额;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工作津贴和年终一次性资金分别按下浮10%0.75倍的标准核算奖金总额。奖金总额年终核算到单位后,各单位要根据其内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分等次进行奖罚,考核等次与奖罚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奖励方案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另据了解,《200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区委研究通过,正式文件预计在5月下旬下发。

 

审核: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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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