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清湖行动司法移送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0-07-15 08:41
作者:何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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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5点30分,张某某在洞庭湖北洲子镇永兴村水域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被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抓获,现场缴获地笼网11副、水产品4.25公斤。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认定,其使用捕鱼工具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且捕捞作业位置位于禁渔区域范围。根据《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湘农联〔2018〕147 号)的规定,当日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已经受理立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行动时间为1年。我区辖区内的洞庭湖、大通湖、胡子口河、金盆河、老三运河、大新河、塞阳河东支、四兴河、五七运河等水域均在行动范围内。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
审核:陈瑾媛 签发:易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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