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案”:大通湖区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案宣判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庭审现场
1月20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这是该院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案。基本案情:被告胡某向某银行申请《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60000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1年。原告叶某某为胡某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告胡某在偿还两期贷款利息后未再对本金及利息进行偿还。贷款到期后,原告叶某某作连带责任担保人代胡某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现原告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偿还其代为支付贷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原告叶某某在被告胡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依约定向某银行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叶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胡某追偿。故对原告叶某某请求判令被告胡某偿还代为偿还银行贷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并未约定原告代为偿还贷款后的利息计算问题,原告可自主张权利之日起要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故对原告叶某某要求被告胡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限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某某代偿款及利息(自2021年1月4日起以欠款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有重大意义。
审核:陈瑾媛 签发:易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