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开展“禁磷”联合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10 18:45
作者:周金彪 李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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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益生环委办〔2021〕9号)要求,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开展了“禁磷”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委托第三方抽样公司对千山红镇富万家购物广场的洗衣粉、洗洁精、牙膏等洗涤用品进行了抽样并送检,随后又对千山红印象管家干洗店进行了检查,对该干洗店所用的洗涤剂进行抽样并送检。
为保护和改善大通湖水环境,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大通湖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区禁磷办将开展不定期抽查,持续巩固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让“禁磷”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守护一湖碧水,建设美丽大通湖。
审核:陈瑾媛 签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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