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进乡村 现场普法入人心——大通湖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十分感谢检察院给予其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非法捕捞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这场听证会也给我们提了醒,今后在开展群众工作中,要向百姓多宣传禁渔规定。”参加完公开听证会后溜口村村支书表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12月6日,大通湖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召开公开,本次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敏主持,邀请了大通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注滋口镇司法所所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队大队长、溜口村村支书到场参会。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04日,彭某某在禁捕水域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东村东洞庭湖内使用禁用渔具张网捕捞水产品时,被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彭某某使用禁用渔具张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0.325KG,以青虾为主,少数为野杂鱼。
听证会上,卢敏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案情、案件证据,阐明了拟对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随后,卢敏还围绕“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及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进行简单的介绍。此起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身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恳请司法机关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人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细节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认为:保护洞庭生态环境,法律利剑必须高悬,但也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且案后当事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会既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又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宣传,当事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充分体现了“少捕慎诉”的执法理念,将检察执法办案置于阳光下行使,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今后,大通湖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阳光司法,为美丽大通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陈瑾媛 签发: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