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八条措施抓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22-03-18 16:17 作者:万剑英 蒋峻峤 浏览量:
A+A-

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大通湖区在严控疫情的同时,以八条举措为抓手,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两抓不误。

压实党政同责。大通湖区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全区一年来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分解到人,细化任务,将面积落实到村、到组、到农户、到田块。构建了“区委统筹、农业部门指导、乡镇负责、村组包户”的工作格局。

抓好示范创建。依托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高质高效示范样板。全区创建2个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2个千亩示范点,落实好示范片标牌,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推广集中育秧。一方面着力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引导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产先进、相对稳定的早稻育秧基地,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着力推广以村组育秧能手为主的传统集中育秧,通过集中育秧解决因劳力、技术、机械等缺乏不能育秧、不会育秧的问题,从而稳定早稻面积。全区新建8个共40000平方米的早稻集中育秧连栋大棚,创办11个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点。

遏制耕地抛荒与“非粮化”。实行耕地弃耕抛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挂钩,坚持“谁种地谁受益,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严肃处置耕地抛荒行为。

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利用台帐,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严格管控区全面退出水稻种植。

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粮食生产奖励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全力支持早稻生产。制定了大棚补贴、机械补贴、面积补贴、示范片补贴、超额面积奖励等奖补。

加强技术服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5支早稻生产驻镇技术指导组,抽调10余名专业技术骨干驻镇指导早稻生产。各镇相应成立早稻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小组,深入到村组、到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

严格督查考核。粮食生产是国之大者,务必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压实。严守底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宜双则双、应种尽种,杜绝季节性抛荒。严格督查。重点在育秧、插秧期(3月10日至4月25日)和早稻成熟期(6月15日至7月15日)开展专项督查,督察一次通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早稻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严格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力度,将粮食生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审核:魏瑶  签发:陈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