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荣获 “节约型机关”称号
发布时间:2023-11-21 16:05
作者:熊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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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行文《关于公布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35号),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被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政府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要求,始终践行节约型机关建设发展理念,多形式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创文巩卫+垃圾分类”、“党日活动+节能降碳”和集中学习绿色低碳知识讲堂等宣传节能减排活动,为机关职工和来访群众传播节能低碳理念。
为着力创建节约型机关,该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狠抓节能管理、节能降碳改造、节能宣传教育的落实,持续提升机关节能降耗水平,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次为契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推动全局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审:涂 丹
二审:易志斌
三审:蒋峻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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