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

发布时间:2026-05-19 15:3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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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大通湖区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

  此次丧葬补助金制度适用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待上级部门业务经办系统完善配置后,我区将尽快落实此项政策。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如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对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予以抵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及时关注业务系统完善配置情况,同时深入各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从文件走进千家万户。

一审:易志斌

二审:王玉洁

三审:严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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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